近日,市房管局与市规划局联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》,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,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,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,不得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、预收款等费用,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。
进入3月份以来,随着房地产市场回暖, 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以认购、预定、排号、发卡等方式,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、预收款等费用的行为,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。《通知》要求,首先,严格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精神,任何以收取定金、意向金等变相销售五证不全商品房都属于违法行为,购买此类房屋不受法律保护。其次,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,市房管局将在《大同日报》上公告楼盘位置、许可的楼号及面积等,告诉广大购房者,这个楼盘的许可楼号已合法化。第三,将严厉打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的行为。第四,近日将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,确保工程如期完成,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市房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不轻信、不传播、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销售活动。购买房屋时,要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去购房,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来源:大同日报
微信扫一扫 装修没烦恼